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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海新城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明显不够

韩林怡  找  海口 市长 丁晖 2019-09-24 16:27:41

海口市椰海新城小区于2018年10月13日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通过业主表决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通过了小区管理和小区议事规则,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于11月21日同意并给以正式备案,备案公示后业委会向前期物业发函要求提供业委会办公室,多次交涉未果,椰海新城小区建筑面积132485.2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才103平方米,远远小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千分之三,不能满足物业办公室和业委会办公室的需求,导致业委会成立快一周年了还没有业委会办公室,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物业服务用房的房号及相关资料,对不按照规定提交的,不予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此事已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因此,请领导主持公道,请海口住建局对海南众城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令其按规定归还全体业主合法的物业管理用房。

回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椰海新城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明显不够”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椰海新城项目用地位于中山南路延长线与椰海大道交叉口,2012年11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建16栋17-25F住宅楼(沿街为2F商业裙房),计容建筑面积132485.29平方米,配建物业管理用房103.24平方米,2015年12月28日通过项目规划核实。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该项目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符合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的要求,不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的比例要求。对该问题我局已与建设单位进行对接协调,并已于2019年10月11日发文督促建设单位就该项目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进行整改,该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目前正与业主共同协商整改方案。   

  

   此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0-15   

2019-10-17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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