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
--习近平2026-09-14 20:49:40 /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姜飞 实习生 魏琳
海口市民郭先生驾车途经秀英大道时,因路面多处坑洼且无警示标识,车辆轮胎受损。郭先生认为道路管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海口市交通基础设施事务中心仅认可五成责任,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海口秀英大道上存在很多大大小小的坑洼。记者 姜飞 摄
车主驾车遇路面坑洼致轮胎受损
据海口市民郭先生反映,9月12日21时15分,他驾车行经秀英大道时,因路面存在多处坑洼,车辆轮胎被撞鼓包。事发后,郭先生当即报警备案,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郭先生表示,涉事路面的坑洞体积较小,夜间不易察觉,且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不慎碾压坑洞导致轮胎受损。他认为,道路管养方负有日常养护和巡查职责,路面坑洞并非短期形成,管养方未及时排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应对此次车辆受损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秀英大道的路面坑洼致轮胎受损。受访者 供图
郭先生告诉记者,投诉后,海口市交通基础设施事务中心主动与他取得联系,认可自身存在一定责任,但仅同意承担此次事故50%的损失责任。郭先生对此处置方案不予认可,他表示自己全程正常行驶,事故完全因道路隐患所致,因此未走车辆保险理赔渠道,坚持要求管养方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事故定损工作因责任划分争议陷入停滞。”郭先生说,轮胎更换费用也就三百元左右,若未伤及轮毂损失并不大,自己之所以坚持追责,仅是希望厘清事故责任、维护自身合理权益。

海口秀英大道上存在很多大大小小的坑洼。记者 姜飞 摄
管养单位回应:只能承担五成责任
9月14日下午,海口市交通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就此回应记者时表示,事发路段确实属于其管理范围,路面存在深坑,作为管养单位确实存在一定责任。
该工作人员介绍,海口市交通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对接有专项道路保险机构,可协助市民核查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具体损失。交警部门可核查事故事实与成因,并出具正式事故证明,文书中会如实记载事故诱因,包括路面坑洼等相关因素。

海口秀英大道上存在很多大大小小的坑洼。记者 姜飞 摄
“但同时,市民在驾驶(骑行)的过程中,负有谨慎观察路况、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本着化解矛盾、妥善处置本次纠纷的原则,我们和市民解释了,由我单位承担50%责任,由其个人承担50%责任,按照该比例核算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总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仍然无法接受,建议市民凭事故认定书、维修票据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中心尊重市民个人想法,同时也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9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秀英大道回访时,路面上仍然存在很多大大小小的坑洼。

海口秀英大道上存在很多大大小小的坑洼。记者 姜飞 摄
一个月前海口曾发生同类事件
据公开报道,今年8月11日18时24分,海口市民陈先生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与长秀路西往东路段,途经道路坑洼处造成车辆受损。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定该公司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陈先生无责任。
陈先生认为自己正常行驶,事故完全由道路养护不到位、隐患未警示、未及时修复导致,再加上手上有了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市政理应全额承担车辆维修损失。但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多次与市政养护部门沟通理赔事宜,协商结果并不理想。市政工作人员仅同意赔付总维修费的50%,剩余一半损失需要市民自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分歧。
问政海南报料方式:
1、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留言。

2、点击进入南海网客户端、新海南客户端、南国都市报“问政海南”(http://ms.hinews.cn/)栏目进行留言。
3、拨打南国都市报966123,直接提供线索。
相关新闻
海口一车主驾车遇路面坑洼致轮胎受损 管养单位:只能承担五成责任 | 问政海南
2026-09-14 20:49:40
被车碾压变“野生停车场” 海口一公共绿地很“受伤” | 问政海南
2026-09-04 20:58:19
居民反映海口美兰区一路口坑洼积水有隐患 相关部门回应 | 问政海南
2026-08-10 21:08:53
2026-09-01 19:54:17
海口一道路缺少公交候车设施 城投回应:7月底建成候车亭 | 问政海南
2026-06-29 21:04:10
海口长堤路一护栏侵占盲道 管理部门:将于7月2日前整改完毕丨问政海南
2026-06-24 20:38:56
臭气、噪声扰民 琼海这家宠物店到底该不该搬?多部门回应丨问政海南
2026-06-04 15:07:40
臭气、噪声扰民 琼海这家宠物店到底该不该搬?相关部门回应丨问政海南
2026-06-04 10:53:24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
问政热线
问政邮箱:nhw0898@163.com(部门答复可发此邮箱)
问政热线:0898-6681051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